營利事業例行性稅務事項

   營利事業例行性稅務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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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【營業稅】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自國外進口貨物。一般稅率5%。
   

 【營利事業所得稅】(本年度收入-各項成本費用、損失)*17%。
 

 【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暫繳】依上年度所繳納營所稅稅款半數收取。
 

 【兩稅合一】公司營利所得的營利事業所得稅,和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兩項合而為一。目的在消除營利所得的雙重課稅,也

       就是將營利事業所得稅,隨著盈餘的分配,可讓股東所納的綜合所得稅額加以扣抵。
 

 【所得稅法規定】如公司有支付薪資、租金、捐贈、勞務費則應開立扣(免)繳憑單,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時,即應按規定

         扣取所得稅款,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,加總全年給付資料,並依規定填寫扣(免)繳憑單,在時限

         內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申報後,將扣(免)繳憑單交所得人辦理結算申報。

         

 薪資扣繳】按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。